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医学高等职业院校,现隶属于山西省教育厅。学院现有太原双东校区、晋中榆次文津校区和晋中太谷康养校区三个校区。建校70年来,学院始终秉承“厚德 博学 慎独 远志”的校训精神,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大批医药卫生人才,为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2名,管理岗位2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津街100号教学主楼1层5教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有要求的,须提供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专技1至专技9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测试,包括招聘岗位需要的相应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7日内,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面试成立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351-2776882
监督电话:0351-2776823
学院网站:www.sxhvc.com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附件1: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2日